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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享受不到劳动法的权利 wangdebaobei@126.com 15 条留言

wang
我在美利达公司上班两年了,对于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我们单位的人一点都没有享受到1,晚上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2,社会保障没有,公司不交保险3工资太低,有时不到威海的最低工资标准4,节假日不放假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为我们争取权利

管理员回复:
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发表于:2008年4月8日
  主题:用人单位能否“末位淘汰”职工 14 条留言

汪燕
我与一家用人单位于2007年2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该单位下发文件实施“末位淘汰制”,主要内容是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连续两个月处在最末位的三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我综合考评在1、2月均处在倒数第3名,近日,单位在职工大会上宣布我被末位淘汰,并通知终止与我之间的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的末位淘汰行为合法吗?

管理员回复:
汪燕同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一般量。而员工考核评价排在末位,并不必然表示员工“不能胜任”,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再次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实施末位淘汰违反了劳动法规,不能作为合同解除的依据,当属无效,你可以请求劳动部门仲裁,如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2008年4月7日
  主题:加班不给加班费也不签订劳动合同没给缴纳保险 13 条留言

11111
管理员同志 您好 我一个朋友在2007年11月份到高区成镐电子上班,办公室的职员,每个月为固定工资,但是公司从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连星期天上班都不给加班费,保险也没有给缴纳,说得自己办理完了公司才给缴纳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也请有关部门去给解决一下,他们公司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呢 成镐电子电话:5665661-207

管理员回复:
你好!欢迎来信,成镐电子在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你可以让你朋友到高区有关部门咨询,相信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2008年3月22日
  主题:关于五金的问题? 12 条留言

郝女士
请问我在一个公司 干了10年,可是公司只从去年(07年)开始给我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共两种),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以前9年的都补交上去呀? 公司是否有义务给我补交,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维权? 谢谢帮我出个主意吧,您辛苦了

管理员回复:
你好,单位应该给你补缴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建议你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解决。
发表于:2008年2月20日
  主题:是否拿到一个月的工资 11 条留言

可儿
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多了 这次过年后 想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干了一年多 解除劳动合同时 公司是不是 应该多给我发一个月的工资. 一年的话 1个月的工资 两年的话2个月的 是不是 这样?

管理员回复:
你好!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符合补偿条件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但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可依据这个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发表于: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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